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3浏览次数:273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391号,下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面向全校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学校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积极领衔校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教学单位平均工作量的1/2(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1/2);主讲课程在全校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师生广泛认可,近两次学生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平均不低于90分;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SSCIA&HCI教学论文1篇;或副主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满足下列要求中任意两项:

1)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厅局级课题2项(未经批准的延期课题不予认定);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SCISSCIEIA&HCICSSCI等收录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3)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教学成果类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厅局级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4)首位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首位出版20万字以上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译著、科普著作;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7)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教学观摩、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公示后推荐。

(三)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材料提交

(一)材料清单

1.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PDF版。

2.候选人4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视频(文件为mp4格式,不大于200MB;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名称+姓名+教学视频.mp4”)。

3.候选人支撑材料(PDF版)。研究项目应提供立项文件、结题报告等,获奖应提供获奖文件、证书等,论文(教材、专著)应提供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收录证明等,专利应提供授权证书;排序与候选人推荐表呈现顺序一致,并附支撑材料目录。

(二)提交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提供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组织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学院为单位发送邮箱:sdnu2012@126.com,提交截止时间:20231016日(星期一)。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森  681910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且在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发展、产教融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线教师。

(二)获评校级教学名师的支持方式及考核管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2023年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济宁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