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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晖 | 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涵要义与推进策略

发布时间:2023-05-13浏览次数:10

 摘  要:教育评估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治理手段。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高质量教育评估。针对当前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理念、原则、机制、标准、方法和工具等方面阐述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涵要义,并提出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估体系、深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和加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等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的策略,以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关键词:教育评估;高质量教育评估;专业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在“两步走”战略安排中指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相比于21世纪中叶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要提前15年左右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体现了教育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和动力引领,需要优先发展教育。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充分彰显了“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这是“高质量教育”“教育评价”等词汇第一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体现了 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新的使命任务,具有重大意 义。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将教育评价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同根同源,词义十分接近,实践中既有交叉也各有侧重。教育评估着重于对性质、能力或质量的评定与估量,不但完成价值判断,而且更加注重获得判据的过程、与评估客体的交互沟通、完成判断之后的反思与改进等。[1]教育评价(评估)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治理手段。“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高质量教育评价(评估)”。本文试就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涵要义与推进策略进行探讨,目的是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为实现“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动力。


1 当前教育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评估具有导向、鉴定、诊断、调控、激励和改进等功能,自从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入以来, 经过消化吸收和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推进了教育评估中国化,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教育评估体系,在教育评估研究、实践、学术团体、专业机构、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取得快速发展,在政府监管教育、优化配置资源和学校改进办学实践、保障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教育发展。

教育评估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难的工作。随着教育评估的深入开展,评估范围从学生、教师、课程、学位论文等相对比较简单的具象事物,逐步扩展至学校、学科、专业以及政府履职情况等复杂的组织形态和管理活动。评估客体是非结构化多元属性的复杂系统且存在个体差异,缺乏确定的度量衡标准,诸多属性是隐性的、抽象的、难以直接衡量的,价值判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教育评估中内涵和外延均不确定的判断,导致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非一致性,甚至表面上的合理性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合理性。[2]

随着教育评估的蓬勃开展,当前教育评估中也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与不足,直接影响了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无法满足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使命要求,难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

评估功能弱化。当前教育评估侧重于对教育事务和活动的结果进行鉴定与衡量,强调评估的甄别与选拔功能,普遍存在“只见分数不见人”和“重结果,轻改进”现象,过于注重结果,缺乏有效反馈,导致教育评估的引领、诊断、激励、改进等功能发挥不足。

评估标准单一。当前教育评估往往对评估客体采用“大而统”的指标体系,“一把尺子量天下”,注重评估客体的共性特征,对评估客体的个性特点与特色关注不够,指标体系精细化以及对评估客体的适切性不足,难以满足评估客体多样化的需求。

评估内容偏颇。当前教育评估经常出现以偏概全、不当具体化和虚假精确性等现象,指标体系未能全面完整地表征评估客体的属性与特征,导致评估内容异变歪曲。在强化导向、凸显局部重点的同时遗漏其他重要特性;将有的隐性特征不恰当地分解细化成显性指标;将模糊的、不宜量化的属性简单片面地量化表达,以数量代替质量、特色和贡献。

管理主义倾向。当前教育评估中评估主体在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等方面通常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独断地位,评估客体和社会各界缺乏有效参与、缺失话语权,评估客体的弱势性和被动性导致其缺乏从“ 要我评”转向“ 我要评”的自身动力。



2 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涵要义

高质量教育评估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内在要求下教育评估的新发展,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根本标准,以质量、贡献为导向,围绕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进行系统设计和全面深化,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

01 评估理念

黑格尔指出:“凡生活中真实的伟大的神圣的事物,其所以真实、伟大、神圣,均由于理念。”[4]评估理念是教育评估的精神和灵魂,反映了教育的本质和真谛,体现了教育评估的目标期望与价值追求。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蕴含着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教育评估思想,刻画了教育评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高质量教育评估以评估客体为中心,突出评估客体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以促进评估客体发展为最终目的。评估客体或是人,或是教育教学事物或活动,而最终起作用的是人。高质量教育评估从“对(客体)评估”转变为“为(客体)评估”,在制定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评估实践中调动发挥评估客体的积极能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尊重评估客体的价值观、意愿和情感,重视评估客体的自我评估,使每个评估客体都有出彩机会且从中获益。

坚持注重过程。高质量教育评估不仅关注结果,对评估客体进行甄别、鉴定和遴选,更注重结果的整个形成过程,对教育教学事物或活动的规划、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估,具有全面、深入、灵活、连续等特点。通过评估主体与客体互动沟通,动态化地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深入分析,可以不受评估标准和程序的约束、不拘泥于评估数据的精准性,全面深入了解评估客体的实际情况,及时肯定其成绩与优势,指出其问题与不足,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导向、诊断、激励和改进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高质量教育评估把促进评估客体提高、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导向和目标,并落实在评估实践中。高质量教育评估立足评估客体的现在,回顾过去、着眼未来,既关注评估客体的当前状况和发展水平,更关注其发展趋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积极的眼光全面地审视评估客体,分析其基本状况、优态劣势及回溯成因,激发评估客体反思、整改、完善自我的内生动力和信心,着力合理的发展定位和生长点,进一步克服劣势和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形成发展特色。

02 评估原则

评估原则是开展教育评估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对保障教育评估活动的科学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高质量教育评估原则体现了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贯穿于教育评估活动过程的始终和各个方面,以指导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评估,更加充分地发挥教育评估的功效。

方向性原则。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高质量教育评估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的要求,以质量、贡献、特色为导向,推动教育回归本质,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

多元性原则。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多元性是指打破和克服评估主体单一化、评估内容片面性、评估标准单一化和评估方法单一化等弊端;提倡尊重个体、关注差异,提高科学有效性,促进评估客体的多样化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评估体系;不仅要关注评估客体显性的、易量化的内容,更要关注质量、贡献等隐性的、难以量化却又非常重要的质性信息;破除“一刀切”“唯一论”的评估标准,制定符合评估客体共性特征和个性特点的多维度、多选项的评估标准;推进“四个评价”,尤其要在关注结果评价的同时深入关注评价客体 的过程表现和结果形成原因,并给予有效指导。

客观性原则。教育评估的本质是基于事实的价值判断,以求真、求实和理性的态度和方法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判。客观性是教育评估的价值追求和教育评估科学性的基础,“失真”的评估也就丧失了价值和意义,甚至具有负作用。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客观性意味着评估过程及结果合乎目的、合乎事实、合乎逻辑,要求全面深入地审视评估客体,尊重评估客体的个性特点及其发展起点、所处发展阶段的差异;评估过程是理性的、严谨的,能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对评估客体的认识偏差和主观感受,评估结论也是经得起重复检验的。

协商性原则。高质量教育评估按照多元合作治理的思想,破除评估主体主导评估全程的独断性,消除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的二元对立,强调评估客体的主体地位与积极能动作用,以平等协作、民主协商的新型关系共同参与完成教育评估的整个过程。评估主体就评估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等评估主题与评估客体及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讨论,尽量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并高度重视评估客体的自我评估意见。评估客体通过全程参与教育评估,能够更好地反映他们的诉求,更加深入地理解教育评估的目的意义,也有利于评估主体获得更加真实、客观的评估结果,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

03 评估机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章法。评估机制是用来指导和约束教育评估有效开展的工作程序、行为规则和技术规范,以及教育评估活动涉及的各方之间的联系与运转。高质量教育评估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严谨的活动,需要遵循科学缜密的工作规程,以保障教育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5]

协同治理机制。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不但体现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同时也体现于教育评估模式的创新上。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和教育治理的能动性,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评估方与被评估方从对立关系嬗变为合作伙伴关系进行互动、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完成教育评估并在完成过程中协同发展。

组织实施机制。教育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要求教育评估活动的程序和步骤是科学规范的,每一步的操作方式都是有标准或科学理论依据的。高质量教育评估应建立一套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在评估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总结和元评估等步骤上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技术规范和质量规范,明晰评估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如何具体操作实施的,建立评估活动的各个步骤之间、各位人员之间衔接协调的有效秩序,以组织实施的规范化保障评估活动程序严密、实施合规高效和评估人员职责清晰。

结果运用机制。评估结果有效反馈与运用、评估客体有效整改形成了教育评估流程的闭环,是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后半篇文章”,也是有效发挥教育评估激励、改进功能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反馈与运用既包括专业机构向政府部门递交评估报告,为政府宏观监管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也包括向评估客体反馈评估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供改进建议,使评估客体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帮助评估客体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改进提高;还包括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评估客体及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同时,加强对评估客体的跟踪调查,反思改进评估工作本身。

04 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是对评估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衡量尺度,通常以评估指标体系的形式表达,既描述了评估客体的主要属性,又体现了评估目的与导向,而且也关系到信息采集内容和采集方式等。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与关键,提取评估客体内在隐性的、非结构化的特征属性并构建为显性的、结构化的、具有可比性的指标体系是非常困难的,评估客体的多样性与个性化特征更是陡增了构建指标体系的难度。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高质量教育评估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和价值取向,以此评判所有的教育活动是否合理、教育方式是否科学、教育成果是否有效等,发挥教育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初心,确保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例如在学校评估或学科、专业评估中,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三圈三全十育人”实施情况及思政工作特色成效等内容作为首要要求;在教师评估中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在学生评估中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多元化的评估标准。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尊重评估客体的个体差异,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估标准,构建既符合教育规律、能反映评估客体的共性特征,又能够体现评估客体个性与特色的多维度、多选项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客体的适切性、有效性,使人人均有机会展示优势。避免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地将评估客体的隐性属性表征为量化指标,注重以质性信息反映其质量、贡献与特色。同时,在克服“五唯”中把握“唯”与“不唯”之间的平衡,科学处理多元标准之间的自洽性,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性。

05 评估方法

高质量教育评估更加注重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在评估方法上贯穿融合高质量教育评估理念与原则,有效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的“四个评价”。同时,“四个评价”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并不割裂与排斥,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取不同的组合,以此全面提升教育评估的科学有效性和促进教育评估功能的发挥。

改进结果评估。结果评估是对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的成效评估,是教育评估中最普遍的评估方式。针对目前教育评估中普遍存在的评估标准单一、评估内容偏颇、过度量化等问题,高质量教育评估中改进结果评估主要着力于完善评估维度、优化评估内容等方面,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估标准,克服 “五唯”顽疾,避免简单量化,注重质量、贡献和特色,落实《莱顿宣言》提出的“量化评价应支持而不是取代质性评价”,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强化过程评估。过程评估是对教育教学行为的动态过程开展全面评估,诊断分析其优势与不足,及时反馈以促进改进。“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估方式不能有效帮助评估客体认识自身优势与不足,不利于发挥教育评估的诊断、激励、改进功能。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强化过程评估,但并非不要结果评估,而是在关注评估客体外在表现的同时更加注重考察其内在成因,及时诊断分析其结果的形成过程以促进发展。

探索增值评估。增值评估是对评估客体的成长性评估,主要评定学生或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等)在经历一个发展阶段后的“增值”,考察其在此期间发生的变化与差异,实质上是融合了对发展起点、过程、结果的多重考量。高质量教育评估充分尊重评估客体的个体差异,既关注教育教学的过程与结果,又结合个体的起点与发展阶段不同,考量其进步幅度与发展绩效,形成纵向比较,激发评估客体的自信与成就感。

健全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是对评估客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评估,准确客观地反映评估客体的真实情况。针对目前教育评估中容易“失真”的问题,高质量教育评估在评估标准上注重实施分类评估,根据评估客体的属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构建多维度的多元评估标准;在评估主体上注重发挥政府、社会、行业和评估客体自身等多元评估主体的作用,综合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在评估内容上全面审视评估客体,既关注显性特征也注重隐性内容,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量其质量、贡献和特色等重要内容。

06 评估工具

教育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评估理论指导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需要运用适切的评估方法与技术,也需要高效的评估工具支撑。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有力地驱动教育评估的思维变革和技术革新,强劲助推教育评估现代化、专业化发展。高质量教育评估创新评估工具,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既提高了评估质量和效益,也减轻了评估客体的负担。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科技的撬动下,持续挖掘收集和甄别整理评估客体的全方位、全时空、全景式数据和信息,通过集成分析和准确诊断,实现评估客体在时间维度上的全过程纵向评估和空间维度上的全要素横向评估,并进行精准的及时反馈与个性指导,有效促进评估客体持续提高。


3 高质量教育评估的推进策略

教育评估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与推进动力。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新使命,对教育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提出了新要求。从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涵要义出发,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强教育评估专业化建设,提高教育评估质量。

01 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估体系

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塑造教育评估中健康有序的新型政社合作治理体系。在体制机制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估体系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形成政府、学校、社会良性互动的教育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在健康有序的教育多元治理体系和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估体系中,需要厘清教育评估中各主体的利益关系、责任建构和运行机制。西方国家在教育评估领域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机制,如美国的保障受益者权益的联邦政策和美国联邦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教育认证机构运行的行政规制。[6]我国要及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教育评估中政府、学校、专业机构的职能边界与权利义务,规范教育评估的主体、程序、工作机制,明晰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审核机制以及准入许可制度、动态退出程序等。政府通过教育评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来促进各方各尽其责、相互协调,以制度保障向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性和教育评估活动的规范性,促进提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教育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02 深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

随着多年的探索实践和研究发展,教育评估已逐渐成为具有自身范式、社会建制和学术共同体的专门实践领域和研究领域。教育评估专业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内生动力。教育评估专业机构毋庸置疑是教育评估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探索者、推动者和贡献者,也在提供专门性服务中成长获益。

面对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的新使命,教育评估专业机构仍需发挥主力军和专业化作用,持续深化内涵建设,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评估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能力。教育评估专业机构、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等应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搭建国内同行交流合作的平台,碰撞思想拓展思路,交融观点凝聚共识,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积极加盟国际教育评估协会(IEA)、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网络(INQAAHE)、亚太地区教育质量保障组织(APQN)等国际行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传播中国声音。另外,国外已经建立了教育评估的行业标准,如美国教育评估标准联合会(JCSEE)制订了《人事评估标准》《专业评估标准》和《学生评估标准》,并通过了美国国家标准局(ANSI)的审核,对评估质量给出了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7]我国教育评估专业机构也需发挥攻坚手作用,推进建立高质量教育评估的行业标准,包括评估活动的程序规范、技术规范、质量规范和管理规范等,为提升教育评估质量提供指导和要求,也为政府监管专业机构提供参照和依据。

03 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运用

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教育评估从原始的“纸+ 笔”手工模式发展到运用网络平台工具,实现了无纸化和信息化,极大地便捷了数据采集与核实、专家遴选与评判、结果统计与分析等工作,大幅提高了评估质量和效益。

高质量教育评估需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IMABCD)的 赋能和驱动下 ,充 分运用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移动网络(Mobile  Web)、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 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和数据技术(Data Technology)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创新“AI+教育评估”工具,探索嵌入式、伴随式、即时性的智能化评估。智能评估工具 利用多传感技术,实时、持续地自动采集挖掘评估客体全方位多维度、全时空多模态的数据,这些集约数据是多源、异构和关联的,可以是文字、数值信息,也可以是语言、图像信息,甚至是认知、情感信息。通过甄别整理和有效梳理数据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将提取和识别的信息进行关联融合,经过集成计算可以全面描摹评估客体的全景“数字画像”,深刻地揭示评估客体的综合表现、内在成因、横向比较和发展潜势等,并有针对性地形成精确化、个性化的即时反馈,提供个性定制的有效指导,促进评估客体整改与持续改进。[8]教育评估将破除“指标评估”主导的传统模式,实现从一次性、单向性的评估转变为持续性、综合性的动态实时无感监测,从基于感知的主观判断转变为基于证据的 循证评估,从基于小样本数据或片段化信息的估测升级变革为基于全时空集约数据的证据性决策,从而提高教育评估效果转化的长效性。

04 加强高校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

随着教育评估专业实践的深入和专业化发展,教育评估需要教育学、数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支撑,教育评估逐渐显现出具有自身专业知识体系的学科特征,而且随着教育评估的持续深化和发展,其专业知识体系具有不断发展的开放性,[9]教育评价学已经成为教育学重要的分支学科和交叉学科。[10]

我国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需要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的前沿研究和培养高质量教育评估所需的专门人才。一方面,高校需要开展“有组织科研”,整合多学科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和平台资源,组建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凝聚形成科研集群力量、交叉融合地开展教育评估理论研究,为我国构架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估体系提供智力支撑。另一方面,高校需要与教育评估专业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凝聚各方力量,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协同育人机制,培养高质量教育评估亟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同时开展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估人员的职业培训,为推进高质量教育评估提供人才支撑。



来源 | 中国教育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