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院(系、部)教材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48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目标,各教学院(系、部)应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院(系、部)教材工作指导小组由院(系、部)或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组长由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组成由院(系、部)研究决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教材工作指导小组是各院(系、部)日常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落实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完成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教材建设任务。

第五条  制定本院(系、部)的教材建设规划及计划。

第六条  制定并审核本院(系、部)每年春、秋两季的教材选用及征订计划

第七条  初步论证新版教材与首次进入课堂的教材。

第八条  初审本院(系、部)重点教材的立项。

第九条  组织本院(系、部)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向学校推荐省(部)级、国家级获奖教材。

第十条  表彰、奖励本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评估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研究与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院(系、部)立体化教材的建设。

第十五条  负责本院(系、部)特困生的教材援助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改革问题,向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解决本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说   明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是学校对院(系、部)教材组织领导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各院(系、部)可根据本院(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条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