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材认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57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把好教材使用质量关,根据《济宁医学院教材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教材认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教材认证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通过认证工作,消除教材在编写、出版、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不断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管理,杜绝不合格教材进入课堂。

二、认证组织

教材认证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实行院(系、部)两级认证。各院(系、部)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教材认证工作,学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材认证工作的最终审定。

三、认证范围

 全校本、专科所有课程现用及准备使用的基本教材及实验(实习)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均属认证范围。

四、认证标准及指标

下列教材可确定为自然认证教材:()国家级、部()级、校级优秀教材与规划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教育部、卫生部推荐教材。其教材如自编教材、编教材、优秀讲义等应根据《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见附表)进行评定,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者方可认为通过认证。

五、认证程序

()学校确定教材认证时间后,由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发出教材认证通知和有关表格。

()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组织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确定各课程待认证教材。

()院(系、部)级认证。由各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院长 (主任)组织教材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根据《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进行初评,签署认证意见后报教务处,原则上每门课程的基本教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或其他配套教材均限定上报一种教材。

()级认证。教务处召集学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的教材认证意见进行复审,做出最终认证结果,报学校主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六、附则

教材认证有效期定为23年,在此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教材。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更换或新开课程的教材须提前半年向教务处提出认证申请,仍按上述程序于每年34月份组织一次认证工作。


 附件: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修订












 附件:

教材认证标准及指标体系


教材名称


质量指

标体系

指标内涵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院部系

评  价

教学

水平

25

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7



符合学生认识规律

7



取材内容广泛得当,富启发性趣味性

5



例证、习题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

3



结构完整、合理,条理分明

3



思想

水平

20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5



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5



能促进学生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5



有利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5



科学

水平

25

概念表述简明准确

8



理论体系科学结构合理

8



理论联系实际

4.5



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

4.5



教材

特色

20

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6



教材体系、结构上有创新符合教改要求

6



与统编教材相比有创新

8



编印

水平

10

文字规范、语言准确流畅

4



图形、符号、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2



图文并茂,图文配合适当

2



印刷清晰、错误率符合规定

2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