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456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高等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本科教学质量。为保证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提高教材选用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原则

1.适用性原则。这是教材选用的首要原则标准,是教材与学术专著的根本区别,教材必须适用于教学,必须遵循教育与教学的基本规律。

2.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获奖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把国家级规划教材和优秀获奖教材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无上述教材可选用协编或自编教材。

3.先进性原则。教材先进性包括教材编写体系的先进性与教材内容的先进性,教材体系的先进性突出表现为科学性基础上的创新性,内容的先进性要求将国内外的新情况、新成果、新材料、新观念反映到教材中来。教材选用要尽量选用质量最好的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4.一致性原则。就是同一专业年级的同一课程或相近专业的同一课程应选用同一教材。

5.特色化原则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的特色。

6.多样性原则注重教材的多样性,有条件的课程、专业应积极选用电子、音像教材,CAI教材,外文教材等,加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选用标准

1.文字教材的选用: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理论联系实际,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2.电子教材的选用:

 电子教材的选用除满足文字教材的选用标准以外,还应满足以下两条标准。

 (1)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2)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三、选用程序

1.每年520日至610日为预订本年度秋季用教材时间;1120日至1210日为预订次年度春季用教材时间。各院(系、部)按照教学任务书及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材一经选定后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教材的,必须在教材购入之前,提交所在院(系、部)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

2.教材的选用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执行程序为: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及主讲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及开课对象,认真查阅、选择所用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并向所在院(系、部)推荐该教材,院(系、部)对各教研室推荐选用教材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院(系、部)教育科统一填写《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杜绝未经院(系、部)审核同意、教师擅自选定教材,特别是借机推销积压教材或劣质教材及未经审查、评估的自编教材现象。

3.自编教材的选用

 (1)自编教材的选用既要科学又要合理。凡我校教师主编、参编或协编的自编教材,须经院(系、部)审核认证,并报教务处审定,再由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教学中正常使用。

 (2)对已正式出版的、使用效果好的自编教材,特别是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要注意总结并不断创新,以保持其质量优势,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修订再版后选用。

 (3)与外单位合编出版的教材,需要供应我校学生使用的,须经院(系、部)审核认证,并报教务处审查,再由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常使用。参编或协编人负责该类教材选用的业务联系,且要对教材的质量负责和确保按时供书。

 (4)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核、评议通过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得进入课堂。

 (5)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的,学校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管理机构及任务

1.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教材选用日常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教务处负责教材选用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3.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不断加强教材的“精品意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4.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应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组织对教材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开展教材评价和评优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各院(系、部)学期课程结束前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后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材管理科汇总后报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