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浏览次数:10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七)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九)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十)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1.请各二级学院依据《检查项目表》,对全部教学实验室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

2.学校将根据二级学院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职责。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线。

(二)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四)根据实验室性质和安全需求,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毯等,配置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附装置)、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六)请各二级学院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4日(周六)前将电子版(OA邮箱发送)连同纸质版提交教务处郭艳玲(联系电话:665576,3616236)。


  

  附件

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