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19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根据教育部要求,有关企业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因项目结题涉及负责人申请、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等多个环节,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同合作企业联系,确定结题材料提交时间节点,并预留学校审核及企业验收时间。结题申请提交后,及时联系教务处进行项目审核,联系人:郭艳玲,联系方式:316236,665576.

3.项目负责人须保证项目研究成果及结题材料真实有效,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