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9〕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校级立项及第三批国家级(省级)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申报类别包括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四种类型;遵循“质量为本、分类推荐、注重实效、广泛参与”原则,总量控制,分年度有序推进;线上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应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社会实践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非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需深入基层。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推荐课程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限定条件
1.教学周期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此前参加过国家级、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再次申报。
2.申报层级、类型及人员要求
(1)已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对应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下同)不得参加本次同级或同类课程的申报。
(2)已通过认定的省一流本科课程必须参加本次国家级一流课程的申报推荐,其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负责人、团队成员等信息应与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保持一致,团队成员不得增加或替换,确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减少者,需做出情况说明。
(3)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三批一流本科课程(含前两批省级一流课程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
(4)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其中团队负责人只能为1人,团队成员根据实际贡献和课程需要排序,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排名顺序。
(5)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培育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团队成员结构良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三、材料报送
申报课程团队须根据申报课程类型,认真填写课程申报书(附件1),其中说课视频和课堂实录可先不提供。请各学院务必于4月6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将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书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李文艳OA邮箱。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鼓励一线教师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质量。
附件:
1. 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
2.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