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济宁校区2020年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116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山东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高教园毕业生(指在校有学籍学生,不含自费、成教插班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12月5日(星期六)下午17:00在B3楼214教室进行;太白湖校区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12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北餐厅3楼,北门进、南门出),任城校区下午14:00在3号楼辅楼报告厅。为了切实做好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请参加图像采集学生务必认真阅读《山东省大学生图像采集注意事项》(见附件1)。另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进行图像采集需交纳拍摄制作费,每人15元。请各班级班长统一收齐于拍摄当天在拍摄地点指定收款处扫码付费(微信、支付宝皆可)。图像采集时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现场学生须刷二代身份证进行图像采集,刷完身份证后生成“拍摄序号”,学生需按“拍摄序号”顺序排队,严禁插队、不刷身份证拍摄。参加图像采集学生须按规定拍摄时间提前10分钟到拍摄现场,期间除拍摄时可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必须佩戴口罩。请学生务必保持拍摄现场安静!济宁校区图像采集班级安排表见附件2(详见OA教务通知)

请学生在拍摄前关注“山东高校影像”公众号。该公众号可实现毕业生图像与个人教育信息勘误、毕业生在线咨询、客户增值服务等功能。公众号二维码: 


因故没有集中采集的学生,可于当年集中采集后至次年5月1日前,至新华社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补拍,地址:济南市玉函路7号。新华社山东分社联系电话:(0531)82024793  82024739。






                              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山东省大学生图像采集注意事项

各位同学,欢迎参加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为更好的完成个人图像信息采集,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图像采集的用途

采集的图像为电子版证件照,最终使用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同时上传“学信网”生成电子学历照片。图像采集是为您拍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照片,请同学认真对待!

•容貌和衣着要求

根据教毕指[2017]9号文《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要求如下: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保持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两手自然下垂,嘴唇自然闭合。

眼睛:尽量不戴眼镜,常戴眼镜者可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眼镜(有色隐形眼镜)、美瞳,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

衣着:最好穿单色有领衣服,尽量避免复杂图案、花纹,建议着正装,带领带袖。禁止穿吊带、无袖、低胸衫、奇装异服。因图像采集背景是蓝色,禁止穿蓝色、黄色、绿色、紫色衣服。

发型:发型整齐,发色正常,露出眉毛耳朵,不得有碎发。

化妆:可化淡妆,不宜浓妆。

•现场采集重点事项

刷身份证参加拍摄,如身份证丢失请与摄影老师联系处理。

需现场更换衣服的同学,请在刷身份证前更换好合适的衣服。

身份证刷卡后,请按刷身份证的序号站队拍摄(不能更换顺序)。

注意!没有刷身份证的同学不要插队参加拍摄。

•图像信息采集校对与勘误

一般采集完成后2-3周内,工作人员会将照片和信息上传到“山东高校影像”公众号。被采集学生接收“山东高校影像”公众号下发校对提醒后立即校对(公众号“个人中心”功能栏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信息与图像的校对和勘误)

被采集学生务必在采集后2周内通过“山东高校影像”公众号完成校对和勘误!




【供稿:韩爽爽  校对:郭艳玲  审核:陈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