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2020级本科生学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988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17〕154号)要求,现组织2020级本科、专升本学业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导师遴选工作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设秘书1人,负责组织本学院学业导师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

(一)原则上应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学业导师,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二)鼓励各学院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需要,从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中聘任兼职导师。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熟悉本专业的网络及其他相关学习资源;了解专业社会需求和学校学分制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过相应的科研课题,有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经验和能力。

四、遴选程序

各学院结合2020级各本科、专升本专业班主任配备情况,确定选聘学业导师岗位数量,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经学校审定后发布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2020级所有本科、专升本专业均应配备学业导师,配备兼职班主任的班级原则上不再重复配备,原则上每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每年级不超过20人。

(二)各学院学业导师遴选工作须于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完成,并将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高岩(15165373539<673539>)。





附件:

1.济宁医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

2.济宁医学院拟聘任学业导师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0月7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