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学分制收费工作,现组织核对学生修读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本科生2018级第一学年修读课程学分(含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课程学分),2019级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含本学期寒假网络修读课程学分);其中,按一门课程对待的跨学期开设课程修读学分采用结课学期结算方式,非结课学期不作统计结算。
二、时间安排
1.核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认真核对,如有疑问以学院为单位反馈,反馈截止时间:11月8日下午3点,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37-3616236。
2.收费:由学校通过银行批量代扣方式收取(2018级第一学年学分学费已预收,本次将在预收的基础上多退少补),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请学生务必于11月14日前将学分学费足额存入在学校登记的银行卡中;联系电话:0537-3616113。
附件:1.2018级第一学年学分统计表
2.2019级第一学期学分统计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财务处
201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