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示范性品牌专业及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的通知》(鲁职教协字[2019]18号)转发给您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并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李印龙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 省推荐通知(鲁职教协字[2019]18号).pdf
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

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职工与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示范性品牌专业及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的通知》(鲁职教协字[2019]18号)转发给您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并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李印龙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 省推荐通知(鲁职教协字[2019]18号).pdf
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