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要求,参考同类院校做法,并结合试卷管理实际,现组织过期试卷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毕业三年以上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试卷、作业、实验报告等考核材料。
二、清理要求
1.过期试卷清理销毁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清理工作要集中开展,并对销毁材料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查(记录单模版见附件)。
2.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留存的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监考巡考记录、主考汇总表等考试档案材料仍由教研室妥善保存。
3.试卷清理销毁时须做好保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不得通过拍照、复印等各种形式复制、保存及散播试卷内容。集中销毁时,学院应安排至少2名人员监督销毁工作。
附件:济宁医学院试卷销毁记录单
(附件见OA)
教 务 处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