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为提前做好我校2019年专业设置各项准备工作,现组织开展新上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调研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专业设置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等有关规定,以突出特色、科学布局、主动调优、控制规模为重点,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1.专业新增
专业新增需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版),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2.专业调整及撤销
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应制定妥善安排的可行性方案。
3.专业方向
各专业可依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拟定专业方向报学校审批,专业方向不作为专业申报,也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二、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形成增设专业或专业方向调研报告,填写《济宁医学院拟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9年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论证,并推荐上报。
以上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李印龙)。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
3.济宁医学院拟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见OA)
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