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济宁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进修及国内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次数:534

济 宁 医 学 院

青年骨干教师进修及国内访学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济医院字〔201659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加强并规范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及访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类型

(一)课程进修:学习时间为半年。进修教师需系统学习三门课程(一门主修,两门辅修),强化专业理论基础。

(二)访问学者: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进修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工作,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更新和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二、选派条件

(一)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承担新设专业或新开课程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课程进修,以课程进修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访问学者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讲师或以上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接受单位要求

(一)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或中科院直属院所,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二)访问学者的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接受学科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四、申报、审批程序

教师进修或访学申报工作于每年10月份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申请表》递交到所在学院(单位)。

(二)学院(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教师访学(进修)申请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三)学校对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下一学年度进修访学人员名单。

(四)学校与进修人员签订《济宁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进修协议书》,与国内访学人员签订《济宁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项目协议书》。

五、进修访学期间待遇

列入学校年度进修访学计划的教师,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工资正常发放。

六、经费管理

(一)资助额度

1.课程进修:学校资助进修学费不超过4500元,住宿费不超过2500元。

2.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一年的教师,学校资助访学费不超过10000元,住宿费不超过5000元;访学时间为半年的教师,学校资助访学费不超过5000元,住宿费不超过2500元。

3.交通费:学习时间为半年的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学习时间为一年的报销两次往返路费。教师可选乘火车、汽车或轮船。报销时须持有效票据,按票面金额报销,具体要求依据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要求。学习结束后,教师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至人事处,并持票据登记费用,待学校按考核要求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

七、考核要求

(一)外出学习期间应遵守接受单位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课程进修成绩单》或《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二)教师所在单位应与教师密切保持联系,进行跟踪指导。每学期末,教师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的依据。

(三)进修访学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师需在本单位开展专题讲座或报告一次,并在结束后一周内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1.课程进修:需提交1份学习总结及接受学校出具的《课程进修成绩单》。

2.访问学者:需提交1份具有实际研究成果的研修报告及访问学校鉴定材料、《访问学者证书》(复印件)。

(四)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进修访学期间或结束一年内,必须在Ⅰ类以上期刊发表篇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并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济宁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进修或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

八、其他

(一)已列入学校进修访学计划的教师,派出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不予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种形式的国内外访学或研修项目等。

(二)未列入学校进修访学计划而擅自外出学习,学校不予承认其进修访学经历且不予资助任何费用。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三)教师在完成进修访学任务后,需工作三年且取得较好工作业绩,方可再次申请国内进修、访学、国(境)外研修项目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