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6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 35 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序号

类别

核心专业

专业群

1

重点专业

精神医学

应用心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2

培育专业

法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生物技术

3

自筹专业

中西医临床医学

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口腔医学

4

自筹专业

药物制剂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二、评估时限

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15 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核心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群内其他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自评报告》要体现出三年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结合各高校自评情况,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三)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请各专业(群)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李印龙(0537-3616236)。

 

 附件:

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实施成效汇总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见OA) 

 

 

教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