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 35 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序号 | 类别 | 核心专业 | 专业群 |
1 | 重点专业 | 精神医学 | 应用心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
2 | 培育专业 | 法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生物技术 |
3 | 自筹专业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口腔医学 |
4 | 自筹专业 | 药物制剂 |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
二、评估时限
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15 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核心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群内其他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自评报告》要体现出三年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结合各高校自评情况,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三)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请各专业(群)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李印龙(0537-3616236)。
附件:
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实施成效汇总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见OA)
教务处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