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9浏览次数:45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及早做好新上专业申报、专业调整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7月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2006年和2007年批准立项的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做好中期检查准备工作。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8)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度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使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科专业水平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学科专业。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做好人才需求论证和专业建设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增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二、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数量。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新上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

专业总数较多的高校,大学超过60个(含,下同),学院(本科)超过50个,高职高专院校超过40个的高校若要设置新专业,必须对现有专业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方可申请增设新专业。

三、材料要求。本科专业申报材料中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调整、增设专业均需填写),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所附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包括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2种专业和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本科专业),需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要求不变。

四、本专科专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08年7月7日-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今年暂不受理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设置教育类专业的申请。

2.新上本专科专业专家入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实地考察期间,将对2006年和2007年批准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一并进行中期检查,请有关学校做好准备。

附件    2008年由教育部控制布点的专业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8年由教育部控制布点的本科专业名单

 

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