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力度,创办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设置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
第二条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有在校学生的本科专业均设本科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 每个本科专业设专业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本科专业负责人实行岗位竞聘制,每四年一期。在学校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校每年受理一次专业负责人设岗申请。经学校审定后通知相关院(系),并在全校公布。
第六条 本科专业负责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待遇。
第二章 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