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实施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25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双语教学”工作,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双语教学”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双语授课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含50%)及以上的非外语课课程。我校“双语教学”的课程应重点落实在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上,尤其是临床、精神、护理、预防等专业的医学基础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及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一)基础医学课程至少开设3门“双语教学”课程。

(二)对已有毕业生的专业至少要开设1门“双语教学”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三)对于还没有毕业生的专业要做出规划,确定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确定与申报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制定“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规划,重视“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各专业在确定“双语教学”课程时,应尽量选择二、三、四年级学生适宜的必修课程作为“双语教学”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将确定或规划的“双语教学”课程计划表于学期末报送教务处(见附表1),一旦确定“双语教学”课程和开设时间后,应在开课前一学期通知该课程所面向的学生。

(三)申请承担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时提交开设双语课程申请表(见附表2)和课程教学大纲(用英文编写),经本部门审查、学校审批后方可开设双语课程。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