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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302

一、总则

(一)为树立良好的教学风气,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与教学管理水平,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差错和事故发生,并使差错和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特对济宁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后勤相关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差错:

1.教学人员无正当理由,上课(理论、实验、实习、见习)迟到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2.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或未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3.教师上课、监考期间使用手机、MP3等通讯或娱乐工具;

4.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教室重叠,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5分钟;

5.无正当事由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不相符≥4学时;

6.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批阅作业、病历和试卷有明显疏漏和错误;

7.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或监考不履行监考守则致使考场出现秩序紊乱或雷同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