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137

为使我校各项教学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健全和执行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稳定教学秩序,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级应用型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准备工作

 

一、确定教学人员

确定教学人员包括确定讲课教师、指导实验(实习、见习)的教师和准备实验(实习、见习)的技术人员。讲课教师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富有教学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指导实验(实习、见习)的教师由助教、实验师或主讲教师担任。教学条件允许的教研室原则上要求按以老带新的方式分成若干教学组实行包班上课。教学人员确定后要报请院(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研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进行一切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我校以教育部《课程基本要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依据,制定了适合我校使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使用过程中可本着教学改革的精神,提出具体意见,以便今后修改。

三、了解学生情况

为了能做到因材施教,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和教学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如院系、年级办、有关教研室)了解学生的情况,如思想情况、文化水平、年龄特征、工作经历、接受能力、学习质量等等。与此同时,教研室通过课前会议或其它适当的形式,向学生宣布本课程的实施计划。对于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应注意介绍大学学习特点和方法,尤其是前期的几门基础课程,不仅要注意与高中课程的衔接,而且内容要加深加宽,使学生切实体会到大学的特点。

四、编选教材

(一)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讨论确定,所在院(系、部)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一般应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及其它全国统编教材,如无适用教材也可采用协编教材或者自编教材、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上级关于编写教材的规定,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语言功底深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编写。初稿完成后,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有关章节应征求有关教研室的意见或请其合作),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学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并于开课前发给学生。

(二)实验(实习)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