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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478

成绩考核是有计划、有目的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反馈的主要措施,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抓好这一环节,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计划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分的其它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一般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允许给学生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核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提示考核内容。考核前教师可进行正常辅导和答疑。

(三)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成绩记载均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百分制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四)考核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该课程成绩的10%20%

(五)凡有实验内容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平时成绩,根据不同课程可占本门课总成绩的10%20%

(六)实验、实习课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实验、实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按实验、实习课不及格论,必须补做,补做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七)跨学年的外语课,每个学期进行分级教学和考试。第四学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统考,统考不及格者,可在三、四、五学年随四级英语统考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