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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综合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357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与引导作用,加强学生融会贯通、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将校内医学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进行有效衔接,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中实施“分段式”综合考试。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业范围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含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1.考试时间:第6学期学期初。

2.考试科目和比例:病理学(16%)、生理学(16%)、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6%)、药理学(20%)、医学微生物学(16%)、医学免疫学(16%)。

3.题量及分值:150选择题,100分。

4.考试方式:计算机网络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具体题型:A1、A2、B1(其中A1占50%、A2占25%、B1占25%)。

6.难度控制:考试平均难度控制在0.7-0.8,难、中、易试题分别占10%、50%、40%。

7.认知层次:记忆、理解、应用类试题分别占30%、50%、20%。

第二阶段: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1.考试时间:第8学期结束前。

2.考试科目和比例

内科学(20%)、外科学(20%)、妇产科学(15%)、儿科学(15%)、诊断学(15%)、外科学总论(10%)、传染病学(5%)。

3.题量及分值:150选择题,100分。

4.考试方式:计算机网络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具体题型:A1、A2、B1(其中A1占50%、A2占25%、B1占25%)。

6.难度控制:考试平均难度控制在0.7-0.8,难、中、易试题分别占10%、50%、40%。

7.认知层次:记忆、理解、应用类试题分别占30%、50%、20%。

第三阶段:毕业考试

1.考试时间:毕业前。

2.考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①临床技能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及辅助检查等,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60分即为及格,在第10学期5月份进行,考试成绩占毕业考试成绩的40%。不及格须参加理论考试前补考,以补考成绩的40%计入毕业考试成绩。②理论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涉及的课程及内容,在第10学期6月底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精神医学专业(含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①临床技能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及辅助检查等,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60分即为及格。临床医学OSCE部分在第9学期的10月份进行,考试成绩占毕业考试成绩的28%,不及格须参加理论考试前补考,以补考成绩的28%计入毕业考试成绩;精神医学OSCE部分在第10学期5月底进行,考试成绩占毕业考试成绩的12%,不及格须参加理论考试前补考,以补考成绩的12%计入毕业考试成绩。②理论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涉及的课程及内容的基础上,加上部分精神医学课程,在第10学期的6月底进行,考试成绩临床医学部分占毕业考试成绩的48%,精神医学部分占毕业考试成绩的12%。

3.题量及分值:参照上一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设定。

4.考试方式:多站测试,用时根据站点设置的数量和每站考试所需的时间确定。

三、工作分工

1.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理论综合考试。

2.实践技能考试:由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各相关学院和各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试成绩的分析、试题分析、反馈、总结。

3.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由基础学院负责命题组卷及考试成绩的分析、试题分析、反馈、总结。

4.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命题组卷及考试成绩的分析、试题分析、反馈、总结。

四、成绩记载

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按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在校成绩单。

2.第三段综合考试作为毕业考试,记载为毕业考试成绩,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济宁医学院

                                    2014年12月31日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