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讨论稿)的通知

时间:2019-10-29浏览:226

各部门、单位: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发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讨论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升本、专科各年级、专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2017级、2018级辅修第二专业教学任务。

二、有关要求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核对工作全部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网址:210.44.16.13。

1.由专业所在学院对照培养方案、Ⅱ类选修课程简介及现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清单,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开课校区各年级、专业应开课程(必修课,Ⅰ类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Ⅱ类选修课/任选课)及实践环节的课程设置、课程性质学时、学分等内容,避免课程遗漏或重复开课,系统流程:教务管理--教学计划--学期执行计划--选择学期(2019-2020-2学期)、年级、专业等信息--查询--进行核对;结合专业培养实际,面向2017、2018、2019级各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如需指定选修,请一并反馈,同时应切实做好与其他开课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将开课师资等基本条件落实到位

2.由承担课程单位对照培养方案、Ⅱ类选修课程简介及现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清单,结合教学实际,统筹安排师资、机房、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的“开课任务管理”中核对课程学时、学分等各项内容,并根据最新教研室设置核对课程归属

3.面向2017、2018、2019级各专业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如与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或专业基础选修、专业选修课程有重复,原则上不再重复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请专业所在学院予以核对反馈。

4.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学生所在校区调整因素,充分沟通、及时反馈,切实将教学任务落到实处;面向高教园新开设课程单位要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教学条件保障等工作。

三、意见反馈

各部门、单位需于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将反馈意见(附件1)报教务处教务科,如确因特殊情况涉及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应填写申请表(附件2)。书面反馈意见要求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时0A至高岩。



附件:附件1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反馈意见表.doc

附件2 济宁医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3 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核对操作指南(教学管理科).doc

附件4 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开课任务管理操作指南(教学管理科、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doc

附件5 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通识教育课程查看操作指南(教师).doc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