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网上选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1浏览:10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网上选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网址

网址:http://210.44.16.13。

二、选课安排

(一)专业、专业基础、专业拓展、通识教育课程

课程类型

选课阶段

选课时间

限选

门数

限选年级

备注

专业、专业基础课程

正选

9月14日14:00-

9月16日10:00

不限

全体

在校生

 

补选

9月16日14:00-

9月17日14:00

专业拓展课程

正选

9月21日10:00-

9月22日10:00

2

 

2022-2025

 

 

补选

9月22日14:00-

9月22日23:00

通识教育课程(校内)

正选

9月23日10:00-

9月24日10:00

3

2024-2026

2022、2023级在校生请选择网络课程

补选

9月24日14:00-

9月24日23:00

 

通识教育课程(网络)

正选

10月20日10:00-

10月21日10:00

 

4

全体

在校生

2022

正选

10月21日14:00-

10月22日14:00

2023-2026

(二)补修、免修、重修

项目

阶段

时间

申请/审核人

备注

补修、免修

申请

9月19日10:00-

9月20日23:00

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

 

审核

9月21日8:00-

9月21日23:00

开课教研室(免修)

 

重修

申请

9月17日14:30-

9月18日18:00

2022-2025级

在校生

 

审核

9月19日8:00-

9月19日16:00

专业所在学院

 


三、注意事项     

(一)专业、专业基础、专业拓展、通识教育课程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生需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选修课程规定学分,各专业、各类别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不同,学生选课时需合理安排,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选课须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避开已排定的其他课程,选课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按照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读课程依据学分进行收费(校企合作专业、公费生除外),请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

3.校内课程选课分正选和补选,其中,正选允许补退选,补选不允许补退选;正选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选课情况对合堂班限选人数(课容量)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可在补选阶段对有课容量的课程进行补选。课容量100人及以下实际选课不足20人的合堂班或课容量100人以上实际选课不足50人的合堂班停开;网络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作选课人数低限要求。

4.选修网络课程的学生需登录超星、智慧树、雨课堂网络课程平台进行学习和考试(附件4);授课时间:2026年12月21日8:00-2027年1月24日23:00;考试时间:2027年1月25日8:00-1月31日23:00。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2023级起,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模块“文学艺术类”调整为“公共艺术类”,最低选修学分及修读要求不变;“公共艺术类”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种类型,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最低选修0.5学分,艺术鉴赏和评论类最低选修0.5学分。 

(二)补修、免修、重修

1.补修 

因培养方案不同而未修读课程,或已修课程学时不足应修学时80%的(由学生自行计算确定是否申报),均应补修;学生补修课程学习、考试原则上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学生进行,并取得相应成绩及学分。

(1)补修信息查询流程:信息查询→学习计划→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预审→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代表补修,√代表可免修”。

(2)补修报名流程:选课报名→补修报名。

2.免修

学籍异动前已修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如与现专业教材、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一致,学时数达到或高于现专业应修学时数的80%(由学生自行计算确定是否申报),可予以免修;免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由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换算而得。

(1)免修信息查询流程:信息查询→学习计划→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预审→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代表补修,√代表可免修”。

(2)学生申请流程:业务办理→免修申请。

(3)教研室审核流程:教务管理→成绩管理→课程免修管理→审核。

3.重修

(1)课程重修原则上跟随低年级同专业、层次本学期已开课程进行,学生选择跟读班级时须与本人正常修读课程不冲突。

(2)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低于培养要求课程总学时。

(3)学生报名路径:选课报名→补修报名→报名→需要重修的课程→下一步→选择跟读、跟考合堂→确定。

(4)学院审核路径:教务管理→选课管理→选课学生查询→选择学期→选中方式(重修报名)→查询→选中一条学生信息→认定(确认)→确认选中。

四、其他事项

(一)请课程承担单位、专业所在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相关师生,切实发挥学业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作用,督促相关教研室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与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跨学期课程的补修,应于第一次开课学期申请,不得在中间学期申请。

(三)如有疑问,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向教务处教务科反馈,反馈时间为每天下午2:00-5:00,每项工作内容存在的问题应于对应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反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济宁各校区:吴冬梅(0537-3616205),日照校区:李科丽(0633-2983657)。


附件见oa和教务管理系统发布


教务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