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深化产教融合的基本经验与创新方向

时间:2023-11-11浏览:10

一、推进产教融合培养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的战略人才

党的二十大擎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进行了系统谋划、重大部署。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战略安排,明确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等一系列强国建设战略目标和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教育能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演进,而我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战略人才数量不足,既缺解决卡脖子技术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也缺将技术研发成果更好应用到产业发展实际中的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党的二十大部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战略任务,作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战略布局,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1]。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所致的贺信中指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2]。这指明了职业教育要优化类型定位、切实增强适应性的发展方向。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主要方式就是推进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形成命运共同体。通过产教融合大力培养包括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在内的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我国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经验      

(一)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推进产教融合指引方向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采用两条腿走路方针兴办职业教育,主张职业院校试办工厂或农场,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改革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1958年,围绕如何解决好青年人就业、升学,并把他们培养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两种劳动制度与两种教育制度的思想和五年试验、十年推广的实施方针。改革开放后的体制改革阶段,职业教育不再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一度从紧密走向松散,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的快速增长要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密切结合,走产教结合的路子。1985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进入新世纪,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作出明确部署,逐步确立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可以发现,随着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入,产教融合已经成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心,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

(二)制度法规建设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根本遵循

作为职业教育的改革重心,顺应国家战略新变化和新发展,国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法规建设来保障产教融合的深化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以产教融合为主题的国家层面政策。《意见》提出,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首次明确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3]20182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4]2019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6部门出台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对产教融合的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细化。2021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围绕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5]20225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了产教融合概念,赋予了产教融合在法律上的效力,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施原则,并规范和设计了产教融合在主体参与、内容形式、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三)基层创新实践为推进产教融合找准实现路径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落实在于基层,突破点在企业和学校。近年来,我国各地区不断出台政策和措施,改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一些院校和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水探索,促进提升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适应性,产教融合的基层实践创新之路渐进形成。

服务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精准对接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院校集群+功能板块”“专业集群+产业链的产教深度融合生态系统。全省培育出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积极推动校企共同招生、共同管理、共同教学、共同考核的双主体育人模式[6]。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以省部共建的形式建设温台职教创新高地。当地以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为主线,细化实施方案,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方式,鼓励高职院校到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基础良好的县(市、区)办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紧密对接县(市、区)支柱产业,分别举办温职院永嘉学院和瑞安学院,打造区域连通、师资融通、课程贯通的中高职一体化新模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7]。贵州职业院校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的实际需求,探索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动学校办到园区去、车间搬到校园来、专业围着产业办、学生就近找工作”[8]。江苏省太仓市深耕双元制本土化实践,建立一系列双元制教育培训基地,推进标准化+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发布地方标准《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指南》《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规范》,实现双元制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化、培养形式标准化、培养过程程序化[9]。基层的广泛实践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更具活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正在从浅层次合作走向深度的融合。

 

三、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着眼点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动和制度法规体系的保障下,在基层的不断实践中,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产教融合制度保障力度还不足,国家层面关于产教融合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还不强;产教融合建设机制不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合点还没找准,没有形成稳定和长效的合作机制;产教融合育人效果的评价还难以科学判断,评价的设计、内容和结果缺乏公信力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影响了产教融合对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贡献输出。因此,提升产教融合效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急需人才,需要推进产教融合在顶层设计、机制建设和效果评价上不断实现创新。

(一)优化类型定位,做好产教融合顶层设计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按照类型教育的定位发展我国职业教育,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地位和质量的关键[10]。在职业教育迈入类型化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作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主要特征的产教融合也在逐步探索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而结合现代化发展要求做好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做好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为各方主体开展产教融合提供了保障。接下来,要加快建立以《职业教育法》为立法依据,相关单行法规为配套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确立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一是以立法形式促进产教融合,国家层面制定《产教融合促进法》,明确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将企业的营利性和学校的公益性有机融合。二是推动地方立法细化产教融合。新《职业教育法》修订完成后,各地都在启动地方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要在条例修订中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单独列为一章,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职责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和学校实施校企合作的激励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发展情况,出台相关的地方《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三是跨界推进修法落实产教融合。跨界推进与促进产教融合相关的企业法、税法、劳动法等的修订,切实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实现多元融合,提高产教融合发展水平

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过程中需要紧密联系和依赖利益相关者,建立政、校、企三方联动的产教融合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多元融合局面。首先,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的管理思维,将产教融合纳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从整体性视角规划职业教育资源与产业结构升级相匹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地方政府需要明确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之间是契约式合作还是成立产业学院进行法人式合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积极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益,统筹产教合作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其次,职业院校需要主动对接行业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的发展调整学校的专业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在战略发展产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夯实专业发展根基,丰富专业发展内涵,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终身学习型的技术技能人才。最后,赋予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合法地位,保障企业从联合办学中取得合法收益,是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企业尤其是产业龙头企业,需要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导相关专业开展理论与实训教学、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参与企业锻炼、派遣业务骨干直接参与学校教学。探索双主体育人模式,共同建设产业学院,形成共建的融合实体。

(三)以评促建,突出产教融合实践效果

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挥棒,决定着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就会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11]深化产教融合要设计好与其建设内容、目标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对产教融合方向进行导向,激励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并诊断产教融合的实施效果。因此,建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必须做好评价的设定,明确评价的内容,分析评价的结果。第一,做好评价的设定,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产教融合的内涵和目标,来设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明确构建的思路。一是要基于中国国情来设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以中国特色和服务现代化强国建设为评价目标、机制、内容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产教融合深化推进的路线导向。三是以实现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任务,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第二,评价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产教融合的本质特征,设计评价要素和框架体系。其体现在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人才培养导向,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在评价内容上,应以此为依据构建评价指标和框架。第三,对评价结果的分析,要紧密围绕评价的结果是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产教融合实践这一本质要求。评价不仅是对过往成绩的评判,更应为未来提供改进和努力的方向”[1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结果应强调导向性和纠偏性功能,要用多元视角看待评价结果,为产教融合深化发展提供多元路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院校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加以研判,注重特色化发展。还要强调对评估结果的反思。以评促建的同时,也要注重以建促评,要根据产教融合深化的程度,校企合作的成长情况,在每一次评估结果出来后对评价要素、方式、程序等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真正发挥教育评价对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产教融合深入开展的导向推动作用。

 

来源 | 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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