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4-25浏览:307

各部门、单位:

根据《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通知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查询及项目申报使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应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完成,不得抄袭或借用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内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价值取向及思想导向正确,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违规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项目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申报流程

1.即日起可登录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项目协议签署按照《济宁医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填写《济宁医学院一般合同审核登记表》(附件3)及《补充协议》(附件4),并按照流程要求办理协议签署工作(附件3)。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须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内容价值取向正确,不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问题后,方可签署“承办单位意见”。

3.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全面动员,组织师生积极申报,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签署协议,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联系人:郭艳玲;联系方式:665576,3616236。



附件:

1. 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济宁医学院一般合同审核登记表及办理流程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补充协议

5.项目申报书(高校)模板

6.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