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鲁教科函〔2021〕3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
2.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植物、转基因、基因敲除等研究情况;
3.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
4.实验室废物规范处置情况;
5.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及实验人员安全技能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2.请各二级学院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并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OA邮箱发送)连同纸质版提交教务处郭艳玲(联系电话:665576,3616236)。
附件: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