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济宁市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保障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实验室特种设备
二、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照《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填写《济宁医学院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7日(周三)前提交教务处(联系人:屈志强;联系方式:3616208)。
2.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属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办理程序可参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告知书(压力容器提交材料目录)》(附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相关注册申报材料参考(附件4)。
附件:
1.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济宁医学院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告知书(压力容器提交材料目录)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