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基本信息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1.每个本科专业设置负责人1名,专业方向不单独设置;且每人仅能担任1个专业的负责人。
2.停招或拟撤销且无在校生的专业不再设置专业负责人。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专业,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熟悉本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4.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专业建设经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有关事项
1.专业负责人是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研究、规划、建设、改革工作的带头人、引领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党政共同研究,切实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2.《汇总表》及《基本信息表》(附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PDF版、word版同时发送至周军燕0A邮箱,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下午3点。
附件:
1.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2.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
4.济宁医学院现有本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