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8浏览:329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0-2021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1),拟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20-2021学年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信息数据,包括7个表格(基表1-7,见附件2),任务分工详见附件5。

二、填报要求

1.表格中各项内容数据所要求的时点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表格填报内容指标说明见(附件3),相关统计代码参考(附件4)。为方便表格填写及数据处理,请填写Excel版表格(附件2)。

2.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要求(附件6),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21年9月27日(周一)前将纸质版(签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郭艳玲;联系方式:3616208,665576),由教务处对表格数据汇总检测后,统一上传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系统。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0-2021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实验室基本情况表(Excel版)

3.实验室信息统计表格填报指标说明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实验室信息统计任务分工表

6. 《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