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时间:2021-06-23浏览:407


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现将名单予以转发(附件1),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项目申报使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

高校教师、学生首次申报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应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完成,不得抄袭或借用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内容,否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项目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价值取向及思想导向正确,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

三、申报流程

1.即日起可登录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签署协议阶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补充协议》(附件3)、《济宁医学院合同审核登记表》(附件4),所在学院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内容价值取向正确,不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问题后,方可签署 “承办单位意见”,提交教务处统一办理协议签署手续。

2.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请学院全面动员,组织师生积极申报,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签署协议,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附件:

1.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 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



【供稿:屈志强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