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上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及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主动布局生命健康、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等民生急需相关专业,以及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二、专业设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1.专业新增
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申报《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
2.专业停招与撤销
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深化专业布局调整,纠正“同质化”发展倾向,对学科相近、碎片化、口径过窄的专业“能融则融”。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对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撤销专业。
3.专业调整
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4.专业方向
紧密结合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21年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论证,并推荐上报。
调研报告及《济宁医学院拟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由学院教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OA至李印龙)。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
3.济宁医学院拟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
【供稿:周军燕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