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12 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 号,以下简称《备案意见》)、《关于做好 2021 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1号)要求,为开展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增列包括截至2020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请按照《备案意见》(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见附件3)、《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见附件4)。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 Excel表格)发送至韩爽爽OA,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太白湖校区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0537-3616206。
附件1: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附件2:《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
附件3: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附件4: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供稿:韩爽爽 校对:郭艳玲 审核:陈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