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宁医学院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4-09浏览:708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成博

副主任委员:赵  敏  于景科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上官国强  卫明武  王文军  王传功  王其宝  王冠男

王慧云    孔繁之  刘  宁  刘传新  刘兆民  刘瑞文

孙  冰    张春芝  张继民  陈  廷  秦建中  班  博

耿海霞    黄广传  曹  勇

秘书:陈  廷  卫明武  刘瑞文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通过大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推动教师科研成果和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

四、各赛道参赛规则要点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已获往届全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接受报名。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能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

以上为各赛道参赛要求、参赛组别和对象规则的要点,更详细规定可参考上一届比赛通知《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具体要求以本届大赛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

五、赛程安排

1.学院初赛(4月中旬)

各学院组织项目团队进行线下预报名,于4月15日前完成初赛,并将成绩及决赛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决赛(4月下旬)

学校邀请省赛评委、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知名创业人等作为评审专家,对决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

3.省赛选拔赛(5月上旬—6月)

校赛一等奖项目和往年优秀项目进入省赛选拔赛,选拔赛采用路演方式,由各项目团队进行路演答辩,遴选优秀项目进入省赛训练营进行项目打磨和针对性辅导,并根据晋级名额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第七届省级赛事。

六、相关要求

1.比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院(系)、跨校组建团队,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10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3.各学院报名最低项目数按照在校生人数的3.4%左右分配,根据学院初赛成绩高低按照各学院实际报名项目数的25%推荐至学校决赛,各学院报名最低项目数详见附件2。所有报名项目均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线上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4.请于4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创新教育科(太白湖校区办公楼207室/日照校区教学办公楼123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nmc_cxjy@163.com。推荐决赛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word版),文件以“序号+项目名称+学院”命名。

5.评审规则、学生操作手册及参赛手册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

七、本次大赛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联合举办。




附件:

1.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

2.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




【供稿:周军燕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