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学校在线教育中心平台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1-04-06浏览:607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高育人能力和育人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拟全面启动学校在线教育中心建设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学校在线教育中心旨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应教育形态变革新要求,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推动“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团队、一流课堂”“四个一”工程,通过打造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相结合、线下教学与线上辅助相结合、全面建设与分级建设相结合的在线课程平台,构建“建设全覆盖、应用全过程”的在线教育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重塑后疫情时代教育新常态,全面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严格线上课程建设标准。

以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2.打造标杆示范,提高课程“两性一度”。

充分利用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课程资源,聚焦金课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有效拓展教学时间、空间,更新教学内容,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知识深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

3.强化实践培养,支撑能力导向教育体系。

紧扣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优质课程资源,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切实发挥课程对专业培养体系的有效支撑。

三、建设要求

1.学校依托超星“一平三端”网络教育平台进行在线教育中心建设,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及选修课程,原则上均需在中心平台建设课程。

2.已在中国大学慕课、山东省课程联盟等平台建课,或各级一流本科课程和数字课程,可在原课程平台上继续建设应用。拟新建的一流课程、数字课程等应按要求统一在“一平三端”平台进行建设。

3.一门课程原则上在网络教学平台中对应建立一门网络课程;同一课程线下分多组上课的,仅需建立一门课程;同一课程但学时、层次不同、教材不同的,需单独建课;独立设置实验课建课原则同上,课内实验内容跟随理论内容一起建课;系统操作及学生名单获取方式详见附件1、2。

4.各课程教学团队均需充分利用在线课程平台,上传课程大纲、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源,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积极开展预习、过程考核、互动答疑、分组讨论、作业批改、成绩发布、学情分析反馈、复习等教学活动,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课前课后相结合、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在线教育中心建设是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以一流本科课程和数字课程建设为抓手和引领,全面带动各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方法革新及内容更新,有效提升育人能力和育人质量。

2.在线课程建设工作由教研室牵头,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统一标准,细化分工,制定详细的课程学习要求、考核方式、课程资料上传及在线互动答疑标准等,统筹组织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课程建设与应用任务,确保课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线上教学对课堂教学的强力支撑作用。

3.在线课程建设以一个教学周期为单位,分两批次建设,首批建设面向本学期开设课程,原则上以1年(学年)为限;1个教学周期内,须完成基本教学资料(课程大纲、教案、课件等)上传、教学互动、分组讨论、作业批改等基本教学环节内容建设任务,视频资源上传等可结合课程实际适当延长建设时间。停招专业或培养方案修订后不再开设的课程无需建设课程。

4.在线课程建设过程中,学院和教研室应逐级做好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核查与监督,严格审查课程资源的政治性、思想性,不得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

5.学校将于建设期中、期末组织校、院两级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建设应用情况将作为各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字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本科专业等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运行保障

1.教务处  联系人:周军燕,联系电话:0633-2983769(633769,621568)。

2.技术支持  联系人:吕汝堂,联系电话:18653792015,咨询 QQ 群:1040400532。





附件:

1.系统操作指南(一平三端)

2.教务管理系统上课学生名单导出指南

3.线上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



【供稿:周军燕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