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年级课程学分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5浏览:328


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学分制收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部分年级学生核对课程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8-2019学年第1-2学期、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本科生修读课程学分(含辅修第二专业及降级转入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其中,跨学期开设课程修读学分在结课学期核算。

二、核对流程及进度

(一)核对流程

请学生依据教务系统“上课任务”,对照附件1-3仔细核对选课门数、选课学分(路径:信息查询--上课任务--学年学期--查询)。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如对数据无异议,请在汇总表“与下发数据是否一致”一列选择“是”。如有异议,选择“否”,并填写具体问题和联系方式,严禁私自修改数据。

(二)进度

1.核对、审核(12月24-28日)

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高岩,逾期视为无异议。

2.反馈、确认(12月29-31日)

教务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注意事项

学分作为学费结算的唯一依据,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每位学生核对与确认。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学分核算错误,后果自负。






附件:

1.2018-2019学年第1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2.2018-2019学年第2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4.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分学期汇总)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2月24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