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学分制收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部分年级学生核对课程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8-2019学年第1-2学期、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本科生修读课程学分(含辅修第二专业及降级转入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其中,跨学期开设课程修读学分在结课学期核算。
二、核对流程及进度
(一)核对流程
请学生依据教务系统“上课任务”,对照附件1-3仔细核对选课门数、选课学分(路径:信息查询--上课任务--学年学期--查询)。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如对数据无异议,请在汇总表“与下发数据是否一致”一列选择“是”。如有异议,选择“否”,并填写具体问题和联系方式,严禁私自修改数据。
(二)进度
1.核对、审核(12月24-28日)
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高岩,逾期视为无异议。
2.反馈、确认(12月29-31日)
教务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注意事项
学分作为学费结算的唯一依据,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每位学生核对与确认。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学分核算错误,后果自负。
附件:
1.2018-2019学年第1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2.2018-2019学年第2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4.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分学期汇总)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2月24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