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020年度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专业
二、工作安排
自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评(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3日)
核心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自评报告撰写,其他专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核心专业应组织召开专业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自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评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阶段:专家论证及完善(2021年1月4日-7日)
学校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由核心专业负责以PPT形式汇报自评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材料上报(2021年1月8日-11日)
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自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自评报告》要体现出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
2.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请各专业(群)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材料(一式一份)由核心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同时OA至周军燕。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3.省教育厅将于 2021 年上半年对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进行期满考核,请各专业群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周军燕(0633-2983769,633769)。
附件:
1.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2.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供稿:李印龙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