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签署的有关说明

时间:2020-11-18浏览:696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20〕95 号)中“未经学校授权或书面委托,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和校内机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需由学校统一审核并签署。

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学校《合同审核登记表》(附件)连同待审协议提交教务处郭艳玲(联系方式:665576,3616208),学校将根据法律顾问到校时间,统一于每周一、周四集中办理。



  


附件:合同审核登记表

(附件详见OA教务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1月18日




【供稿:屈志强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