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的通知

时间:2020-11-16浏览:802


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学分制收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核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本科生2018级第五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含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课程学分),2019级第三学期修读课程学分,2020级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其中,跨学期开设课程修读学分采用结课学期结算方式,非结课学期不作统计结算。

二、核对流程

1.数据核对:请学生根据教务系统上课任务,对照附件1-3仔细核对选课门数、选课学分(路径:信息查询--上课任务--学年学期<2020-2021-1>--查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如对数据无异议,请在汇总表“与下发数据是否一致”一列选择“是”。如有异议,选择“否”,并填写具体问题和联系方式,严禁私自修改数据。汇总表经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9日(星期四)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王志文,逾期视为无异议。

2.数据处理及反馈:教务处将于11月20-22日统一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于11月24日(星期二)中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注意事项

学分核对涉及学生学费的收取,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仔细核对,核对后的学分将作为财务处结算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学费的唯一依据。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学分核算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

1.2018级第五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2.2019级第三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3.2020级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1月16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