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学分制收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核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本科生2018级第四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含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课程学分),2019级第二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其中,跨学期开设课程修读学分采用结课学期结算方式,非结课学期不作统计结算。
二、核对流程
1.数据核对:请学生根据教务系统上课任务,对照附件1-3仔细核对选课门数、选课学分(路径:信息查询--上课任务--学年学期<2019-2020-2>--查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附件4),如对数据无异议,请在汇总表“与下发数据是否一致”一列选择“是”。如有异议,选择“否”,并填写具体问题和联系方式。汇总表经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9日(星期一)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王志文,逾期视为无异议。
2.数据处理及反馈:教务处将于10月19-25日统一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于10月27日(星期二)中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注意事项
学分核对涉及学生学费的收取,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仔细核对,核对后的学分将作为财务处结算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的唯一依据。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学分核算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
1.2018级第四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2.2019级第二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3.2018级辅修第二专业第四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表
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核对汇总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