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浏览:703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2019级本科生课程补考成绩不合格或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2016级五年制本科、2018级专科、2019级专升本学生必修、Ⅰ类选修、限选课程补考成绩不合格者。

二、课程安排

(一)2017-2019级本科生课程重修原则上跟随低年级同专业、层次本学期已开课程进行,学生选择跟读班级时须与本人正常修读课程不冲突。

(二)2016级五年制本科、2018级专科、2019级专升本学生课程重修结合自身情况以自修为主。

(三)课程考核中实验及过程考核成绩按原成绩及比例计入重修课程考核成绩。

三、报名及审核

采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http://210.44.16.13)进行报名。

(一)2017-2019级本科生

1.报名时间:9月3日9:00-9月6日23:00,逾期不予受理。

系统路径:选课报名--补修报名--报名--“需要补重修的课程”--下一步--选择跟读、跟考合堂--确定。

2.审核:由专业所在学院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行审核,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低于培养要求课程总学时。

系统路径:教务管理--选课管理--选课学生查询--选择学期--选中方式:补修报名、重修报名--查询--选着一条学生信息--认定:确认--确认选中;审核通过后,学生可通过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课表。

(二)2016级五年制本科、2018级专科、2019级专升本学生

1.报名时间:9月7日9:00-9月9日23:00,逾期不予受理。系统路径:选课报名--补修报名--报名--“需要补重修的课程”--下一步--申请加开课--“申请”。

2.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通过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上课任务。

四、有关要求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各专业培养要求,课程重修须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不再安排毕业补考,由学生自身造成的延期或无法毕业,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537-3616205。




教务处

                                     2020年9月1日




【供稿:高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时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