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申请和审核的通知

时间:2020-06-09浏览:1237



各学院:

为方便学生、提高效率、推进办公信息化和无纸化,现自本学期开始,启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课程考核缓考申请和审核业务。有关说明如下:

一、缓考申请审批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确实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因事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需有学校活动组织部门出示相关证明。

2.同一门课程每人只允许缓考一次。

3.缓考申请一般应在考试前两天提出。确因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无法参加考试,必须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事后须补办缓考手续。

二、缓考申请审批程序

办理缓考须经学生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核同意、学院审批同意三个环节,均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44.16.13/)中办理。具体操作流程为:

1.学生申请:(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业务办理”-“缓考申请”页面,点击“➕申请”按钮;(2)在弹出页面选择缓考课程、输入缓考原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zip格式),点击“➕增加”,即可完成申请。

2.辅导员审批、学院审批:(1)审批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务管理”-“成绩管理”-“学生缓考管理”页面,选择审批的“开课学期”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缓考申请管理页面;(2)点击学生右侧“审核”按钮,可查看学生申请原因及上传附件,并进行审批;(3)审批同意后,学生申请“审核状态”显示为“✔”,不同意则显示为“✖”。

三、注意事项

1.不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按旷考处理。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2.凡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正常安排的考试,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无效,且不允许参加缓考考试。

3.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或在规定缓考考试时间未参加考试者,只能参加重修。

4.审批人应认真查验学生申请缓考理由和证明材料。不符合缓考申请审批原则的,不予同意。

5.辅导员审批系统操作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学院审批系统操作可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科负责人进行。




                              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



【供稿:张倩  校对:郭艳玲  审核:时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