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2015年出台《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设立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至今已累计立项395项,对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科研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一起看看有哪些要求吧!
01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组织实施、报告撰写、成果总结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02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及推荐;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组织专家立项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项目评选。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份组织申报和遴选。
03申报条件及要求
负责人及成员要求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2.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不含专升本)均可申报,以一、二年级在校学生(5年制为一至三年级)为主,原则上不接受当年9月份进入毕业班的学生申报。
3.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应以团队形式组织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4.逾期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
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鼓励联合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指导教师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与管理。
3.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已有的成果转嫁给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二级学院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变更指导教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04选题要求
1.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或原有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作品有继续研究价值的;
2.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过去已结题但仍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
3.实验教学内容中的创新性实验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6.其他有实践价值的项目;
7.项目不得与以往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或教师课题重复。
05立项原则
1.注重团队合作,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要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科研项目、创新型实验项目等;组建项目团队,实施实验实训项目,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内容创新,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量力而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06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18个月,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项目负责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07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成员及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可进行变更,但变更原则上应不影响项目进展。项目负责人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08成果要求及结题验收
项目组应严格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核。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论文、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物及其他相关材料)。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供论文或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课题研究成果证明材料,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济宁医学院,需注明“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课题编号”。
其中论文成果,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须在学校规定的Ⅰ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研究文章或Ⅱ类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文章;省级和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须在学校规定的Ⅱ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研究文章,项目组成员须为前3位次作者;专利等其他成果项目组成员须为前3位次完成人。
09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拨付到指导教师单独账户,由指导教师代管,项目支出经费经负责人、指导教师和项目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学校科研、教研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10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按照《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可按照不同项目级别获得相应学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供稿:周军燕 校对:郭艳玲 审核:时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