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2019年度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2019-12-30浏览:97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依据


(一)教学工作量:依据学校2017年第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进行核算,各学院、单位承担的全校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的理论、实验、见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开放等环节教学工作量。

(二)导师指导工作量

1.圣地卓越医师班导师指导工作量:依据《济宁医学院“圣地卓越医师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15〕54号),根据导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统计核算2019年度导师教学工作量。

2.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量:依据《济宁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17〕154号),根据导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统计核算2019年度导师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教学工程项目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立项建设专业(群)、教学团队、已验收立项的数字课程等项目。


(四)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量:2019年下文公布并签订协议的教育部高教司立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往年结题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理论、实验、见习工作量

1.统计方式:采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统计,线下确认方式进行核算。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开课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系统教学日历及职称信息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中午12点,届时教务处将统一导出确认稿数据并发送至各开课单位。

2.按照学校要求,(1)校内上课人员须完善教学职称、行政职务和党务职务信息;(2)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教师、校外外聘教师须完善专业职称或教学职称、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联系方式等信息。(3)维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中午12点,未维护或信息不全造成津贴不能正常发放,责任自负。

3.同一教师若承担2个及以上开课单位的课程,其工作量由各课程承担单位分别统计。

(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工作量


由专业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附件2)

(三)导师指导工作量

1.圣地卓越医师班导师指导工作量:教师所在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考核评估标准,严格审核2019年度圣地卓越医师班导师指导情况,对完成规定指导任务、达到导师职责要求的导师按照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包括指导记录(每学期指导学生10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指导效果(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材料。

2.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量:教师所在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考核标准,严格审核学业导师指导情况,对完成规定指导任务、达到导师职责要求的导师按照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附件3),并提供学院考核办法、工作档案、专题会议等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实验准备工作量及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1.实验教学管理科根据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对各实验室(中心)承担的实验准备工作量进行统一核算,与开课单位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后,确定各实验室(中心)实验准备工作量。

2.实验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实验室开放相关信息,跟各学院核对无误后,由学院根据指导教师及实验准备人员承担具体工作量,制定实验室开放工作量明细表,提交实验教学管理科。

(五)考试环节工作量计算


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教师2019年度课程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考试环节工作量进行核对、汇总,教务处将根据核对结果以“附加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一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0年 1月6日(星期一)。

(二)报送方式: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工作量、导师指导工作量相关统计材料报送教务科,联系人:济宁王志文 0537-3616205(616205),日照 刘士宾 0633-2983657(633657)。


(四)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相关统计材料报送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屈志强 0537-3616208(616208)。


(五)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由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如实填写《2019年度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请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并报送教育技术科,联系人:张晗 0537-3616210(616210)。


(六)考试环节工作量:各单位对2019年度本单位老师承担课程考试监考安排(核对稿另行发布)进行核对,汇总反馈意见(模版见附件5)报送考务中心,联系人:张倩 0633-2983768(633768)。


(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量:各部门、单位统计本部门工作量信息,填写《2019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连同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实验教学管理科。立项项目提交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题项目提交结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

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年修订)

2.2019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工作量统计表

3.2019年度导师指导工作量统计表

4.2019年度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申报表

5.2019年度考试环节工作量反馈意见表

6.2019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详见OA或教务系统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