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医学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教务处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