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规程

时间:2019-07-01浏览:1518

为了加强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填写《济宁医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二)提供本人近期2张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和同底版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120像素*160像素,大小<100K);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四)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需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当年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等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公章。

上述材料经严格审核无误后,补办毕业证明书。同时将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

四、已实行电子注册者,学校会在学信网上进行毕业证明书信息标注,可自行查询。

毕业证明书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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