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一流特色专业和高水平教学团队的通知

时间:2019-04-26浏览:843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医学院一流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济宁医学院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方案》(济医院字〔2019〕49号)要求,现组织申报一流特色专业和高水平教学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一流特色专业

1.各申报专业对照《济宁医学院一流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发展实际,申报相应级别的一流特色专业。

2.立项为学校国家级一流学科(培育)、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和校级一流学科(培育)的学科,原则上必须申报相应级别的一流特色专业,一流特色专业负责人应为学校公布的专业负责人。

(二)高水平教学团队

1.教学团队以专业、学科和课程为基础,自由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申报。

2.立项学校国家级一流专业(培育)、省级一流专业(培育)和校级特色专业,必须组建相应的教学团队。

3.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制。应为本学科专业专家,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明确,教学水平高、能力强,熟悉本学科专业及课程体系的内容和发展趋势,长期致力于教学团队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团队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下列教学成就之一: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重点课题或省级教学改革课题(前三位)。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详见实施方案(附件2)。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OA至李印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7-3616236。

  

  

  

  教务处

2019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