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7浏览:1134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发布了《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关于印发严格考试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19〕7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考试秩序、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决定在我校全面开展从严治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巡视制度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学校从严治考领导小组;成立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协调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全面梳理考试安全风险点,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制度,加强对考试的全程监督。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考试安全巡视,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学院层面的考试安全巡视。学校考试安全巡视工作由从严治考领导小组成员、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学校督导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一)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其结果与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升学、转专业密切相关,考试安全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全校形成诚信考试的文化氛围。

(二)各学院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等教育活动中,开发建设科学性、趣味性、警示性和实效性强的诚信考试教育课程。

(三)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各级各类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诚信考试价值观念及考试作弊严重后果,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提高全校师生对诚信考试重要性及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四)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关于印发严格考试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19〕7号)、《济宁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济宁医学院监考守则》、《济宁医学院考生守则》、《济宁医学院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教师考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教师考试安全意识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教研室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动员情况填入《考前动员记录表》(附件3),并组织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留存备查。

三、严抓关键环节,规范考试过程管理

(一)严格试卷全过程管理

1.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负责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定签字,试卷印刷与保管由教研室秘书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按照《济宁医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济宁医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济宁医学院计算机辅助考试流程(试行)》执行,各门课程所出考试题目与近五年考题不能出现原题重复,机考课程命题按照有关命题要求设置题型、题量和构成

2.有关人员在命题、审核、印刷、交接等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试卷保密工作,防止试题、试卷、机考密码泄密或丢失,教师应保管好机考系统个人账号,不得提供给他人代用。在公共计算机上编辑试卷的,试卷删除后务必要清除回收站,加强对命题使用计算机的安全保护,禁止利用微信、QQ、个人邮箱等网络工具传输试题、试卷、机考密码、考试成绩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3.各学院和教研室应制订试卷泄露预案,一旦发生泄题及变相泄题情况应及时启用备用试卷,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4.考试完毕后,纸质试卷一律按要求装订密封,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要求》进行阅卷。认真落实流水阅卷要求,阅卷地点应固定在教研室,严禁将试卷带出校外或家中批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阅卷地点。机考试卷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计算机辅助考试流程》,要求主考在考试当日24点之前点击完成收卷工作,一周内完成批改、审核、封存及成绩的上报工作,不得提供账号由他人代为办理。成绩登录报送应严格实行双人制。

(二)营造整洁的考试环境

1.学生工作处负责考场卫生清理工作,确保考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2.保卫处负责校园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畅通稳定工作;图书馆、公共卫生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各机房管理单位负责计算机辅助考试机房的计算机检测、检修工作,确保计算机运行稳定。

(三)强化教师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正式职工。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或交换监考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经所在部门和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严格规范考试流程,穿戴整洁、语言规范、行为得体、服务到位、文明执考,为考生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监督清理考场,提醍考生主动清理或报告桌面上的字迹,确保桌洞内无书籍、纸张及各种杂物;宣讲考场纪律,严防考生将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4.组织学生按学号或座次表就座。考试开始后清点参考人数并核查考生身份,严查替考行为,对没有携带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5.为便于学生监督,监考老师考前要将考场(或班级)和监考姓名写在黑板上。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加强巡视,严禁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接打电话、看手机、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试中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迹象或作弊苗头时,要及时纠正或提出口头警告,一旦形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考生考试,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记录具体情节,同时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并与考试人数核对无误后方能允许学生离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7.主考应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汇总《考场记录单》并填写《主考汇总表》,并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如有考生违纪、作弊情况,须立即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同时报送《主考汇总表》、《考场记录单》及相关证据。

四、建立违纪违规快速通报和处理机制

1.建立考试违纪违规快速处理机制。按照《济宁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济宁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管理规定》和《济宁医学院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监考违纪人员和违纪作弊学生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后予以全校通报,并按照规定程序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学生违纪和作弊情况将及时通知家长并记录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1.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

2.关于印发严格考试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19〕7号)

3.考前动员记录表

(附件见OA)  

  

教  务  处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