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5-03浏览:73

济 宁 医 学 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济医院字2014137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能力及质量,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从而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并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组织单位

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学院(部)教学管理科组织实施。

三、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四、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评价三部分构成,并以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随机听课及学生信息员采集信息为补充。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学生评价占60%,同行评价占20%,教学督导评价占20%。 如教学督导评价(或同行评价)缺失,则学生评价占60%,同行评价(或教学督导评价)占40%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

若同一位教师同一学期为学生讲授多门理论课程(一个课程编码代表一门课程),则教师所授每门课程均要接受学生评价,评价结果按所评课程的平均分计算,计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

若同一教师同一年度两学期均有评价,则教师该年度学生评价成绩为两学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主要指各学院(部)同学科或相近、相关学科的教师,面向本单位进行的听评课活动,按听课评价的平均分(任课教师被听课次数每年度不少于3次,且至少有1次为非本教研室人员听课),确定对教师的评价成绩,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3.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评价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评价为主,结合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等随机性听课评价结果,按听课评价的平均分(任课教师被听课次数每年度不少于1次),确定对教师的评价成绩。讲师及新任课不满5年的专任教师每年度均须接受教学督导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组专家以复核性听课为主。

五、评估结果反馈及应用

1.同行及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后,须及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授课教师,并将听课评议表交至授课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学管理科。授课教师根据反馈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至教学管理科。

2.每年1月中旬前,学院(部)将上年度同行及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结果汇总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3.教师发展中心在下一年度开学初将上年度教师综合评价成绩反馈给各学院(部)。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和职称晋升等评优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之一。综合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教师,应限期整改,暂缓安排教学工作,经再次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六、评价组织工作要求

1.参与评价工作的师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按要求安排评价工作。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各学院(部)应对评价原始资料归档保存,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涂改评价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1229日印发